雲林縣華南實驗國民小學 113 學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
112.08.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113.08.3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壹.依據
ㄧ、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。
二、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辦理。
三、依據本校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規定事項辦理。
貳.實施目標
一、依依前一學年度之實施成效,以「防治兒少性剝削」為主題,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。
二、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,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,達成性別平等之終極目標。
三、培養對他人性別自由尊重,培養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,尊重他人和自己,創造美好的人際關係。
四、經營性別平等、安全的友善教育環境,達到「性別教育參與機會均等」、「零傷害」的目標。
參.實施策略
一、建立性別平等教育組織及運作模式。
二、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。
三、發展性別平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。
四、加強宣導性別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。
五、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。
六、建構相關機構網絡系統及資源整合。
肆.實施項目
組織 分工 | 辦理項目 | 辦理內容 | 實施對象 | 辦理時間 | 承辦 單位 | 協辦 單位 | 經費概算 | 備註 |
課 程 與 教 學 組 |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科教學、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(檢附教案或學習單)。 | 請於各學科教學進度中,規劃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。 | 全校學生 | 全學年度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性平法§17 |
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、課程、成績、出缺勤紀錄及相關人員課務。 | 配合性別平等委員會之決議處理之。 | 性別事件當事人 | 視需要辦理 | 教導處 | 教學組 | | |
二 、 行 政 與 防 治 組 | 訂立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及檢視執行情形。 | 訂立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 | 全體教職員工生 | 6月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性平法§6 |
檢視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執行情形 | 全體教職員工生 | 6月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
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之專題講座(研習)、活動。 | 學生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求助管道宣導 | 全校學生 | 升旗集會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
利用校內各項會議或集會、班會…等時間,辦理性平教育宣導 | 全校學生 | 固定於每學期開學典禮、休業式場合辦理;並不定時於升旗、集會時段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
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及相關事宜 | 召開本校性平委員會議 | 性平委員 | 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性平法§9 |
檢視校內相關法規及實施流程圖 | 性平委員 | 6月 | 教導處 | 人事 | | |
追蹤性別事件決議處理事項 | 性平會承辦人 | 視需要辦理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|
召開調查小組會議 | 調查委員 | 視需要辦理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調查會議出席費以2,500元為上限。 |
確認性別事件檔案資料建檔情形 | 性平會承辦人 | 視需要辦理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調查報告撰稿費支給為每千字680元至1,020元。 |
指派性平委員參加知能研習 | 性平委員 | 全學年度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|
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知能研習 | 辦理教職員工性平教育宣導 | 教職員工 | 9月、2月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|
親師性別平等宣導 | 本校家長 | 9月 | 教導處 | 訓導組 | | 教育優先區補助款 |
三 、 諮 商 輔 導 組 | 針對具性別平等教育需求學生辦理小團體研習 | 依全校學生需求,採主題講座、小團體研習或相關媒材閱讀方式。 | 全校學生 | 視需要辦理 | 訓導組 | 教導處 | | 認輔小團體經費補助款 |
辦理性別議題高關懷族群之心理輔導與諮商服務。 | 於開學後發給各班導師學生輔導轉介表,依其勾選項目進行評估瞭解後,正式接案進行服務。 | 性別議題高關懷學生 | 9月、2月 視需要辦理 | 認輔老師 | 訓導組 | | |
辦理目睹及知悉性別事件學生的心理輔導。 | 由學務處或導師於性別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中,發現疑似個案,則提出轉介申請,由輔導室彙整資訊討論後進行心理輔導。 | 目睹或知悉性別事件,影響心理適應的學生 | 視需要辦理 | 認輔老師 | 訓導組 | | |
辦理性別事件學生之心理輔導與諮商服務。 | 依性平會決議事項,執行個案之諮商輔導。 | 性別事件個案 | 視需要辦理 | 認輔老師 | 訓導組 | | |
進行性別事件學生追蹤輔導 | 依個案執行及現狀,由心理師與諮商教師進行追踨輔導。 | 性別事件個案及性平議題高關懷個案 | 視需要辦理 | 認輔老師 | 訓導組 | | |
對懷孕學生積極維護受教權,並提供諮商輔導、衛生醫療資源與硬體設備等必要之協助。 | 訂定全校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,以維護懷孕學生之基本人權,保障其受教權益,並提供學生適切之輔導與協助。 | 全校學生 | 視需要辦理 | 認輔老師 | 訓導組 | | 性平法§14-1 |
四 、 環 境 與 資 源 組 | 辦理校園安全警示區域宣導 | 利用學生集會時間辦理宣導活動 (如週會、晨會、班會) | 全校師生 | 固定於每學期開學典禮、休業式場合辦理、並不定時於升旗時段 | 總務處 | 訓導組 | | |
管制區域警報系統自主檢測 | 進行管制區域系統檢測 | 校園空間 | 每月一次 | 總務處 | 訓導組 | | |
緊急求助鈴自主檢測 | 於設有求救鈴之位置進行檢測 | 校園空間 | 每月一次 | 總務處 | 訓導組 | | |
校園安全巡邏 | 於校園定點位置進行安全巡邏 | 校園空間 | 每日固定 | 總務處 | 教導處 | | |
檢視監視錄影設施 | 完善設備建置,完成各空間監視錄影系統及網路連線功能 | 校園空間 | 每日固定 | 總務處 | 訓導組 | | |
檢視並公告校園安全警示區域平面圖 | 依實際狀況不定期檢視修正校園安全警示區域平面圖 | 教職員工生 | 每學年修正 並依需求隨時滾動式調整 | 總務處 | 訓導組 | | |
召開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調查及會議 | 邀請校內教職員工生代表、家長代表、相關專業人士檢視本校園環境。 | 教職員工生 | 視需要辦理 | 總務處 | 訓導組 | | |
伍.經費來源:由11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專款經費下支應。
陸.本計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議通過後,經呈校長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